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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案例

遭遇婚内出轨这样取证才合法让法官综合判断

现实生活中,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往往很难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对方的出轨证据。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但不能顺利取得证据,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闹出一堆麻烦。所以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一般情况下,单独的证据难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所以你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在日后的诉讼中,法官能综合判断。比如: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如果要想让出轨方与第三者往来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必须保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账号是谁的、消息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婚外情被曝光后,出轨方为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一般会写下表示悔改的书面材料,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在日后诉讼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明其为过错方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会采信。但值得提醒的是,这类书面材料一定要注意保留原件。

3、亲密照片

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但注意取得方式要有合法性!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拍摄,可能侵害他人隐私。这样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4、录音、录像

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是偷拍的,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他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且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值得提醒的是,现在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因此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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