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不同形式的重婚行为,为了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一方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对案件事实进行侦查,被害人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
对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作为诉讼主体一方的自诉人对于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依据负有举证责任,且自诉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大,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并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重婚的行为,则自诉人将要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因此,重婚罪调查取证的工作尤为重要,下面笔者就重婚罪的取证方法概括如下:
一、证明重婚者与他人共同居住地点的证据。
在寻找到重婚者与他人共同居住房屋后,应通过律师调查取证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
二、证明重婚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证据。
可以向辖区街道或社区服务站了解婚育登记及建档情况,向社区划片的户籍管理人员及片警了解人口普查及人口登记状况,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医院及辖区派出所调取住院病历及户口登记信息,如果因非婚生子,重婚者与他人曾接受过行政处罚,可以向所属的卫计委调查核实行政处罚情况。
三、证明重婚者与他人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要证明该项事实,重婚者与他人的邻居、亲朋好友、同事、物业服务人员及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至关重要。因此,自诉人可以通过律师提取相关证人证言,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四、证明重婚者婚姻登记状况的证据。
可以申请法院向民政部门调取重婚者婚姻登记信息。
五、证明重婚者存在重婚行为的视听资料。
例如,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图片、录音录像、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均可以在复制刻成光盘后向法院提交,但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