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婚外情,还生了一个婚外孩子,还向小三转账了几十万。如果妻子要求小三退钱,妻子会得到支持吗?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捐赠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丈夫张某单方面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判决第三人返还58万元。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可以要求返还给第三人的资金吗?成都市侦探公司认为这是很多有这种情况的女性都会有的疑问。本案判决给出了响亮的答案:法律不宽恕第三人。
王某与张某是夫妻。王某发现丈夫张某与李某有婚外情,并育有一子。王某通过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卡消费明细发现,张某先后给李某及其家人转账,并为其购买了机票、火车票,支付了路费、房租、生活费等各种费用。58万元。法院认为,张某在与王某关系存续期间,单方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他的捐赠应当无效,第三方应将赠与的财产返还。丈夫提出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婚外子女”享有与“婚内子女”同等的权利。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外情小三”也可以得到法律的纵容。因此,“向第三方捐赠资金”显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不仅是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维护,也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婚姻中有过错一方的惩罚。它是“法理”与“理”的融合。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不需要的,予以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护“私生子”权益,并不意味着无底线纵容二奶现象。这起案件的判决也给那些想当二奶或者正在当二奶的人敲响了警钟。如果遇到“真正的首配”,你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显然,法院判决第三人返还58万元,这是第三人违反公序良俗所应支付的合法价款。道德谴责永远不如法律教训。该案例具有教育意义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