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而且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捐赠无效,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共同财产。成都市侦探公司获悉得知王某与李某为夫妻,双方于2022年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后,王某发现,婚姻期间,李某不断与前女友刘某联系,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现金、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刘某转账2万余元。因此,王某报案提起诉讼,要求刘立即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与王某结婚期间向刘某转移了2万余元。此次捐赠发生在王某与李某交往期间。因此,这笔钱属于王某、李某。就共同财产而言,李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征得对方同意,但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将这笔钱捐给了刘某,且事后未经王某追认,该捐赠无效,应予撤销。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需要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重大决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除日常生活需要以外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夫妻一方任意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而且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捐赠无效,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夫妻财产。因此,配偶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捐赠给婚外第三人的,该捐赠无效,配偶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