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发现了另一方与婚外异性暧昧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对方出轨的证据来使用,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一、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出轨的证据来使用?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如何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呢?
通常来说,如果在你发现配偶一方偷偷和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后,首先要进行手机拍照,后要将过程进行录像录下来,最好的还是将该手机直接进行保管,虽然说这个难度比较大,但是最直接有效。也有人提出问题说,微信是由腾讯公司所开发的,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腾讯公司服务器上说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呢! 理论上讲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现实当中,法院根本不会去调取,可能所有的法院,都跑到深圳去找腾讯公司,要该份记录,这是行不通的。取得对方的聊天记录之后,可以和对方进行谈话,将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如果对方在谈话过程当中承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那么,该聊天记录,也会得到法院认可,这种形式也是可以。
另外,微信记录可公证固存,但证明当事人身份也是个难题。公证处相关人员表示,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通过公证来保存证据。通常的做法是截屏保存聊天记录,但证明微信使用人是谁,也是公证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最直接的办法是聊天中有能体现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或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的,这些都比较容易确认。其次是通过朋友圈内容,如发布本人照片,也可以截屏保存,用来证明身份。有些微信聊天记录是以语音形式体现的,公证过程中不仅需要截屏保存,还要录音、录像,以固存语音。
做这类公证有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本人的手机,本人的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独自一人拿着老公的手机过来,要求公证老公和“小三”的出轨聊天记录、照片等,公证员肯定会拒绝。
三、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吗?
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几个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的,或者是虚假。
(1)保存原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容易毁灭,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否则对方否认时,将无从查证。
(2)注意微信内容的连续性。如果聊天记录涉及语音,语音应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3)微信语音内容应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4)尽量搜集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四、那微信聊天记录居然这么难,是不是就没有什么作用呢?
当然是有用的,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微信聊天记录,才有了一定的线索,让对方自己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如果你连微信聊天记录都没有知道,他更加什么都不会承认,而且在双方协议离婚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不会这么严格,基本上只要你拿出你的证据来,对方因为犯错在先,基本上都会认可。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在协议离婚当中大有可为,在法院诉讼离婚当中,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