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错误地认为,在中国,如果一个女孩嫁给一个男人,特别是在接受彩礼并结婚后,她就有义务为男人生孩子。即使她没有孩子,她也不应该也没有权利与第三者生孩子。她甚至公开把孩子登记在丈夫名下,让他抚养。公众甚至认为法律应该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男方的权利,并允许女方和第三者受到惩罚。
但实际的法律设计却恰恰相反。
我国男女领取结婚证后,仅享有生育的“建议权”,而女性仅享有“生育决定权”。也就是说,结婚后,女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孩子以及和谁生孩子。同时,在财产分配方面,类似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严重过错,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女方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较少。也就是说,结婚后,比如女方收了彩礼或者财产上写了男方的名字,然后与第三者生了孩子,离婚后,男方还是要赔偿女方的一般财产。会计。
这里最经典的案例是在北京判决的。男方父母给了女方首付,以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女人去和自己的真爱生孩子。离婚时,男方要求赔偿。结果,该男子被责令赔偿该女子80万元。女子当然想要更多,但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你觉得这个婚姻制度不公平,但法律其实给了你一个选择。作为男性,您可以选择不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如果男性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取得结婚证,夫妻之间就不存在共同财产。女人如果生了孩子,生完孩子后必须做亲子鉴定,登记父亲,确认是男人的亲生孩子,然后男人就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女性做出生育决定的权利是无法用金钱购买的。无论结婚与否,女性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与谁生育。我们不能再停留在“结婚”与“生育”绑定的时代。未来,大家必须接受婚姻和生子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