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添加微信号18982225579

客户案例

婚姻中的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性行为怎么判

婚姻纠纷中的一方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性行为,并提供了对方与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现场证据,如何准确认定证据效力进而作出裁判?什么是隐私权?我们先看什么是隐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6]依通说观点,隐私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只要是满足“不愿他人知晓”或“不便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即构成隐私。

第二种观点认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7]该书将隐私定义为合法的隐私,非法的隐私则不构成隐私。“隐私应当是一种合法的,不危害到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事物或行为的信息。”[8]合法的隐私是指符合法律明文规定和社会公德的隐私。非法的隐私是指违反法律明文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隐私,分为违法的隐私、一般违规的隐私与法不调整的隐私(或可称为中性隐私)。[9]

笔者赞成第一种的观点。隐私就是一种客观事实或实际状态,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其本身不应有合法与非法之分。“隐私的自然属性告诉我们,只要主体愿意隐瞒,隐私客体即可成为隐私事实,即使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隐私照样可以产生并继续存在。”[10] “无论隐私内容如何,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也无论社会舆论或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作出怎样的评价,隐私的内容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承认或如何评价为转移。”[11]同时,还应当注意:虽然隐私本身无合法与非法之分,但涉及隐私的行为却存在合法与否的判断。据此,对于夫妻而言,婚外性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或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主体当然不愿意他人知晓二人之间的如此秘密;其次,婚外性行为是行为主体二人的私事无疑。因此,婚外性行为当然应当属于个人的隐私。

那么,婚外性行为主体对此行为是否享有隐私权呢?隐私权依通说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12]这种人格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不得以可能造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觉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与性隐私权对应的,即权利主体以外的所有不特定人,都负有对他人涉及性行为的隐私不予侵入、窥视、干扰、刺探、调查、擅自公布并严格保守秘密的义务。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cdsjzt6666

打开微信

已复制微信号请添加好友咨询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