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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案例

尽量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

夫妻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这合情合理合法。前提是无过错方要能举证证实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诉讼中采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要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同时在去取证时也有需要注意的,那究竟此时要注意什么呢?

1、捉奸尽可能邀伴同行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便一人前往抓现行。这样的结果,一旦到了法庭上,光是当事人一人举证是不够的,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当知道对方准备或者正在与他人通奸时,尽可能邀请二到三个愿意出庭作证的人一起前往捉奸,并尽可能用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记录。

2、尽可能多地搜集直接依据,构成完好依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微信和QQ聊天记录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3、监听监督须慎重

现实中,一些当事人通过不正当途径收购、安装监听和监督设备,来获取对方不忠的证据,这种做法不可取。我国严令禁止这些设备的运用,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令,最终不只由于取证违法所获得的依据不被采信,还可能由于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可能让自己承当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收集文字证据

4-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4-2.婚姻一方有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4-3.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5、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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